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碳排放权交易秩序,保障碳排放权交易依法、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
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以下简称广碳所)从事的碳排放权交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碳排放权是指在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经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易主管部门)确认的可用于交易的碳排放权配额及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碳排放权交易品种。
第四条 广碳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第一节 交易场所
第五条 广碳所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相关设施等交易相关服务。
第六条 交易场所及相关设施包含交易大厅、机房、信息发布系统、交易系统、结算交收系统等与交易相关的支撑体系。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及交易账户
第七条 交易参与人是指认可并遵守本规则及广碳所公布的相关交易、管理制度,在广碳所从事碳排放权交易的各方参与人。主要包括:
(一)纳入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业主(单位);
(二)符合交易主管部门规定的投资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广碳所实行会员管理制度。纳入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业主(单位)直接成为广碳所自营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参与交易活动,应当成为广碳所会员或由综合会员、经纪(代理)会员代理方可参与交易。具体会员管理制度按广碳所制定的办法及细则执行。
第九条 交易参与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广碳所举办的相关培训和交易责任人能力培训;
(二)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三)使用广碳所为交易参与人提供的有关设备、设施;
(五)对广碳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六)按规定程序申请取得或注销会员资格;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交易参与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广碳所公布的其他管理制度;
(二)自觉接受广碳所的业务管理,广碳所在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内对交易参与人行使管理职权的,交易参与人应予以配合;
(三)妥善保护交易账号和交易密码,对其交易账号发出的交易指令和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使用交易账号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主动、及时地了解广碳所发布的信息、公告和各项制度,并承担未尽合理关注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五)严格履行合同,公平买卖,并对其所订立的合同承担风险和法律责任;
(六)爱护广碳所设施,维护广碳所声誉,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七)发生与交易相关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广碳所;
(八)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广碳所其他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交易参与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