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碳市场交易品种、规格与交易方式
第三节 交易品种、规格与交易方式
第十一条 交易品种是指经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广碳所交易的标的物。主要包括:
(二)经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一)交易单位: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二)报价单位:元/吨,整数后保留两位小数点;
(三)最小交易量:1吨;
(四)最小价格波动单位:0.01元/吨;
(五)广碳所可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单位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 碳排放权现权现货交易方式包括挂牌竞价、挂牌点选、单向竞价、协议转让或经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广碳所按照具体交易阶段选择符合交易主管部门规定的交易方式。其他碳排放权交易方式由广碳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挂牌竞价是指交易参与人通过广碳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申报,交易系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单向配对的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 挂牌点选交易是指交易参与人提交卖出或买入挂单申报,意向受让方或出让方通过查看实时挂单标的列表,点选意向挂单,提交买入或卖出申报,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
第十六条 单向竞价交易是指出让方在开盘价±10%的价格区间内向系统提交卖出挂单申报,确定需要转让标的数量、底价和保留价,经审核后由意向受让方在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时间内,通过网络进行自主竞价的交易方式。
第十七条 协议转让交易是指交易参与人可以选择当单宗挂单达到10万吨CO2e或以上时,在当日开盘价±10%的价格区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挂单并询价达成一致,经广碳所交易系统审核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系统确认后,申报不得撤销或变更,交易参与人应承认并履行相应的交收义务。
第四节 交易时间
第十八条 广碳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广碳所公告的休市时间休市。
第十九条 交易日的9:30至11:30,13:30至15:30为交易时间。
第二十条 广碳所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 碳排放权交易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在广碳所交易的碳排放权,须在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上注册登记或取得交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上注册登记的碳排放权记录是交易参与人持有相关权益的合法凭证。
交易参与人买入的碳排放权,在交收前不得卖出。
第二节 开设账户
第二十三条 广碳所会员买卖碳排放权的,应当按广碳所和指定结算银行相关要求以实名方式在广碳所开立交易账户、在注册登记系统开立碳排放权账户和在广碳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银行资金账户。
第二十四条 符合广碳所相关规定的非广碳所会员买卖碳排放权的,由广碳所综合会员或经纪(代理)会员为其开设账户。
第三节 交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