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成为广碳所会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个人申请成为广碳所会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二)个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三)广碳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会员资格变更
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广碳所书面报告,广碳所对其会员信息及会员资格作出相应变更:
(一)发生兼并、合并或分立;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及联系方式变更;
(三)注册资本总额或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变更;
(四)受到政府部门或行业机构处分、处罚;
会员资格变更完成后,根据需要在广碳所网站或广碳所依托媒体上对变更信息进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 会员资格转让
会员资格转让须向广碳所提交资格转让申请,与受让方签订《广州碳
排放权交易所会员资格转让协议书》。在广碳所出具审核意见期间,该会员资格中止;
会员资格转让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提出会员资格转让申请前,会员应结清各项费用;
(二)会员资格转让原则上由会员自行寻找受让方,广碳所不承担会员资格转让承转义务;
(三)受让方须符合相应会员资格的入会条件;
(四)企业碳排放权交易责任人资质不随会员资格转让,受让方须自身具备相应资质;
(五)已缴纳费用不随会员资格转让,受让方须按广碳所相关规定另行缴纳年费等相关费用;
会员资格转让完成后,根据需要在广碳所网站或广碳所依托媒体上对转让信息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