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提高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水平,提升机构自律从业意识,增强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专题培训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出席会议并讲话;气候与合作处、法标处、执法总队、评估中心、规划院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重点排放单位负责人及
碳资产管理人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气候与合作处作了工作安排,业内专家结合案例讲解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及信息公开等
政策规定,演示了环境信息平台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流程,剖析了全国通报的碳
市场典型
问题案例。
赵乐晨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关键点。二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提升能力、狠抓落实、保证质量。要坚持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三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全过程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待双碳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要加强人员管理培训,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监督三方机构规范开展业务,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信息多一点
环境信息平台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
市(州)生态环境局把握“4个工作节点,7项工作任务”
3月31日前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算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并报送2021年排放报告。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
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依据更新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对元素碳含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并将相关台账和原始记录通过环境信息平台进行存证。
6月30日前
●配合生态环境厅,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
9月30日前
●组织新列入名录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分别向全国
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机构完成开户申请材料提交。
●组织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表要求,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提交排放报告。
12月31日前
●配合生态环境厅,完成对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把握“3个时间节点,6项工作任务”
3月31日前
●报送2021年排放报告;
●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公布2019-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
4月起
●应通过具有CMA资质或经过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应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
●每月完成信息化存证。
9月30日前
●新纳入名录的单位完成开户申请材料提交。
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9月30日前
●报送2021年度排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