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国际气候谈判,主要讨论的焦点是围绕三个问题展开:一是设定减排时间表,量化减排目标;二是分解减排义务,明确国别减排责任;三是规定减排措施及途径,落实减排目标。这三个主题,从形式上看是围绕减排展开国家博弈,实质上是维护国家经济及政治利益而展开的利益纷争。
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围绕着低碳经济全球化时代到来的成本分摊展开博弈。发达国家,拥有低碳技术,采取各种措施让发展中国家为低碳经济买单。随着议定书的生效,碳税、排放贸易、能源效率标准以及强制减排目标等促进减排
政策的不断强化,发达国家的企业担心,自己的产品在与来自没有承担减排义务国家的出口产品竞争时会因生产成本较高而处于相对的劣势。于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工业部门,积极推动政府采纳所谓“边境税收调节”,对来自未承担减排义务国家(主要针对美国,也包括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收税,发展中国家首当其冲,竞争压力巨大。据易碳家了解到,美国国会提出了一个立法建议,其中包含“竞争力条款”,要求进口产品的生产国必须采取与美国努力相当的减排行动,否则就必须从一个美国国内的排放交易机构购买减排信用,显然这一提案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国家争取尽可能少地为低碳经济买单。因此,美国和欧盟建议各国通过取消减排技术和相关服务的关税,不支持以低价转让减排技术的“知识产权”,推动低碳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然而,发展中国家坚持应建立有效的技术合作与转让机制,消除技术合作与转让的障碍,提供技术合作与转让的激励机制,通过加强技术合作与转让使发展中国家用得上环境友好技术。
正是因为各国在技术转让方面意见不统一而催生出了清洁发展机制(
CDM)。根据该机制,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规定的西方企业,可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清洁能源项目而履行自己的减排义务。但迄今为止,多数CDM投资项目只涉及一些基础性技术,如回收垃圾填埋后释放的甲烷气体等。巴厘岛国际气候变化会议的一个最大成果就是各方对技术转让问题已经达成初步协议,这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获得新技术,并帮助其发展。但是,要求对清洁发展机制交易项目征收2%税费,设立适应基金,事实上是让发展中国家承担了相对较低的技术转让费。
来源:易碳家期刊(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黄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