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政策不合理,且国际国内碳交易实践中未有过先例
(一)元素碳含量“高限值”的使用大幅高估企业实际排放量,背离了
碳排放核算报告“真实、准确”的基本原则。
碳排放数据核算的最重要原则是“真实”和“准确”,如果企业因为某项参数没有实测值,通行的做法是可以采用该项参数的行业缺省值。国际上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欧盟碳
市场相关核算指南,国内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GB/T 32151.1-2015),都采用这一通行做法。
“高限值”虽然也是一种缺省值,但由于其采纳的是明显高出实际情况的最为保守的估值,导致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比实测值高出20%-30%,这实际上是大幅高估了企业实际排放量,已经偏离了“真实、准确”的核算原则。
中国
电力企业联合会前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也在《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强化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基础保障》的署名文章中指出,在国家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核算中,对未实测碳元素含量的燃煤发电机组采用惩罚性高限值本身就不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建议调查发电用燃煤碳元素含量,根据我国煤种特点,通过广泛抽样调查,统计归纳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更有代表性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等排放因子数据。
(二)以欧盟
碳市场(EU-ETS)为典型代表的国际碳市场并未采用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
政策,而是采取了分类管理、循序渐进、适度保守的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方式。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第一阶段运行的欧盟碳市场(EU-ETS)目前已经进入第四个运行阶段。
EU-ETS确定履约主体(控排设施)的碳排放数据可以通过两种方法确定:基于核算的方法和基于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直接测量(CEMS)的方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控排设施(大约98.5%)使用的是基于核算的方法得到碳排放量,且排放量核算中,燃煤元素碳含量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计算参数。
EU-ETS规定按照控排设施排放量的大小,从低到高分成四个层级,低层级的控排设施燃煤元素碳含量无需实测,直接采用一个国际上或者国内核算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上通用的缺省值即可,层级比较高的控排设施必须使用实测值。但对于应实测却没实测或者实测数据不满足要求的高层级控排设施,EU-ETS并未采用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的政策,而是按照适度保守的原则,针对不同品种的燃煤类型,从统计学意义上取其元素碳含量平均值在95%置信区间的上限值作为估算值,这样就既保证了适度保守的原则,又确保估算值和实测值的差异不至于过大。
通过对IPCC指南中不同煤种的实测平均值和95%置信区间上限值之间的差异进行统计,可以发现这种差异通常在5%~10%左右,其中无烟煤的差异最低(2.6%),电厂常用的动力煤品种烟煤的差异也就不过5%左右(如下表所示),最高的型煤的差异也不过11%左右(电厂一般不会用型煤)。
表|IPCC指南中常见煤种单位热值含碳量平均值和95%置信区间上下限值 (单位: tC/TJ)
欧盟碳市场对燃煤元素碳含量的管理遵循了分类管理、循序渐进、适度保守的基本原则,也是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值得借鉴。
(三)国内7个
碳交易试点省市也未采用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政策,而是把是否开展实测的选择权交给企业自主决定,实测值和缺省值之间的差距不大。
从2013年迄今,国内7个主要试点省市的碳交易体系已经顺利运行将近10年,在碳排放核算过程中对燃煤元素碳含量参数的处理方式,基本趋同:
北京虽然鼓励控排企业采用实测值,但是也允许没有实测的企业选取缺省值;上海、天津和重庆既允许企业选择缺省值,也认可企业的实测值,二选一即可;广东、湖北和
深圳规定优先选择经主管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实测值,如无法实测亦可采用缺省值。实测值和缺省值之间的差距并不大。从实践来看,7个碳交易试点运行将近10年,至今并未出现过类似规模化的碳排放数据造假事件。
综上所述,无论是以欧盟碳市场为典型代表的国际碳市场,还是国内7个主要的碳交易试点省市,在燃煤元素碳含量取值方面,虽然都鼓励实测以提高碳排放核算的准确度,但对没有实测或者不具备实测条件的企业,采用的是与实测值相差不大的缺省值替代,并没有过引入“高限值”的相关实践。上述缺省值和“高限值”最大的差别在于,缺省值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企业排放,但这种适度的高估具有合理性,且被国内外同行所广泛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