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元素碳含量“高限值”政策的影响分析及相关建议

2022-4-29 17:42 来源: 中创碳投

从实践效果看,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


(一)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政策的引入和实施都比较仓促,这也为碳排放数据造假埋下了隐患。

“高限值”相关的政策是在2019年12月底才予以明确并下发,实际上,不少煤电企业因为对这一政策缺乏预期而并未做好实测的准备,尤其是接近年底才正式下发通知,此时19年碳排放管理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没法追溯重新开展从年初1月份到12月份每个月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工作。

相反,政策的仓促实施反倒为部分合规意识不强的控排企业和唯利是图的服务机构铤而走险篡改数据,留下了巨大的利益空间,也就此埋下了数据造假的隐患。这在2021年下半年以来陆续曝光的多起全国碳市场排放数据造假案中得到了验证。2022年3月14日,《南方能源观察》发表了以《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火电得与失》为题的报道,深度剖析了“高限值”的政策初衷虽然是想推动实测,但却在实践中变相激励了数据造假。

(二) “高限值”政策使不少没有做好实测准备的煤电企业面临两难的境地,在承担保供任务且本身已经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徒增“高限值”带来的额外成本。
不少没有做好实测准备的企业面临两难的选择,要么“坐以待毙”被迫使用“高限值”,但为此会付出高昂的履约成本;要么与部分唯利是图的服务机构“合谋”伪造或者篡改检测报告,但一旦被查出或者曝光就会面临数据造假的违规违法风险。

前述《南方能源观察》的文章深度报道了不少面临煤炭涨价亏损严重,但同时又因为承担保供电社会责任的火电厂,仅仅因未对燃煤元素碳含量开展实测而被迫使用“高限值”使得配额出现较大缺口,徒增数千万甚至上亿的履约成本而遭遇履约困境的局面!

(三)“高限值”政策对发电行业碳排放数据核算准确程度提升的正面价值有限,难以抵消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鼓励企业对元素碳含量开展实测是国内外碳市场核算规则制定的通行政策导向,这有助于提升碳排放核算的准确程度。

不可否认,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政策出台和实施也有提高数据准确度的初衷,这个初衷是好的,也有统计数据显示,“高限值”政策引入后,煤电机组的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率从2018年的30%左右提高到了目前的90%左右,但并不意味着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就比此前提高了60%,准确性和实测率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从实际效果看,燃煤元素“高限值”政策实施后,实测率是得到明显提高了,但中间夹杂“伪”实测甚至“假”实测,真真假假难以辨识。

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抽调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骨干和行业专家,赴22个省份47个城市,针对数百家企业组织开展了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在这有限的数百家帮扶对象中就发现了不少涉及元素碳含量实测造假的企业,这还不包括不少采样制样或者检测过程不规范的企业。如果两千多家电厂全覆盖了,即便不是和此次专项监督帮扶样本数量同比例的增长关系,但大概率还会发现更多的涉及元素碳含量造假的问题,这样的结果就让通过“高限值”政策实施大幅提升碳排放数据可靠性的预期落空。因此,“高限值”政策的实施,并没有带来碳排放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提升,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从另外一方面看,即使已有90%左右的电厂开展了燃煤元素碳含量的实测,且按照这90%的电厂实测数据都符合要求的理想情况做假设(实际上不可能100%满足要求),余下还有10%左右的电厂没有或者不太具备实测条件,按照惩罚性“高限值”政策的要求,这部分电厂的碳排放核算过程仍须使用“高限值”,从而仍会高估20-30%左右的排放量按照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2200家左右的企业(总排放量约45亿吨左右)进行估算,10%左右未实测的企业数量就在200家左右,这200家企业的排放量总计约4.5亿吨,这部分排放总量如果按照“高限值”政策被高估的排放总量(按30%估)就可能高达1.35亿吨左右,这上亿吨高估出来的排放量占到了全国碳市场纳入发电行业排放总量45亿吨的3%左右。

按照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50元左右人民币估算,这部分被高估的排放量对应配额的价值超过60亿元,这部分金额是人为高估排放量带来的额外成本,即便按照200家左右电厂来进行分摊,每家电厂为此增加的履约成本也达到3000万元左右!“高限值”政策带来的额外成本,落在某一家具体的电厂身上,就是一座山——意味着为此将付出一笔数额不菲的资金成本,尤其是对当前部分承担保供电责任但经营有困难的企业,将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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