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用于担保的碳资产
在中国目前的
法规体系下,“碳资产”主要指
碳排放配额(碳
排放权)和核证自愿
减排量。就前述
山东、上海、
浙江等地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的操作指引,主要针对碳排放配额。但如前文介绍,在中国已有的碳资产担保实践中,两者均已被作为担保财产,主要依据当地碳
市场出台的碳资产抵押或质押规则。
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2011年10月开始从地方试点发展起来的。在2021年7月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后,此前已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多个地方市场(包括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
深圳、
福建等)仍继续运行。因此,目前中国的碳排放配额仍有全国配额和地方配额之分,核证自愿减排量也有全国和地方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