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宁夏纳入全国碳
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企业共35家,应履约总量约2.94亿吨,实际履约量约2.89亿吨;买入、卖出交易量累计856.81万吨,成交额3.43亿元。履约完成比例为82.86%。6家企业因未按时足额清缴
碳排放配额,共被处以16.8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自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以来,为圆满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任务,宁夏组织全区发电行业共35家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了全国
碳市场注册登记及交易系统开户资料核对、修正、报送、开户;结合发电行业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配额预分配和盈缺试算,并召开碳排放配额数据现场确认会,按期完成配额发放。
为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配额清缴履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35家重点排放单位下达碳排放履约通知书,强化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与服务,确保履约清缴进度达到时序要求,并通过加强与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交易机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企业在履约方面遇到的
问题,提升履约效率。
首个履约周期内,除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外,宁夏天元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全部完成履约。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按照办法,对上述企业碳排放配额欠缴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等量核减其下一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