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范围1、2、3的概念出自《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
范围 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指来自公司拥有和控制的资源的直接排放。换句话说,范围1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是企业一系列活动的直接结果。范围 1 排放分为四个领域:
1.固定燃烧
来源包括用于加热建筑物的锅炉、燃气炉和燃气热电联产(CHP)工厂。最常见的燃料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LPG)、瓦斯油(又名红色柴油)和燃烧油(又名煤油)。《京都议定书》涵盖的所有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燃料都必须包含在范围1计算中。
2.移动燃烧
燃烧产生温室气体的燃料的组织拥有或租赁的所有车辆都属于范围 1。通常,这些车辆将是由汽油或柴油发动机驱动的汽车、货车、卡车和摩托车。然而,
交通正在发生变化。正在采用替代燃料,例如液化石油气(LPG)和液化天然气(LNG),以及生物燃料;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全电动汽车 (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PHEV) 也越来越受欢迎。越来越多地使用电动汽车可能意味着组织的一些车队将属于范围 2 排放。
3.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来自有意或无意的泄漏,例如:设备的接缝、密封件、包装和垫圈的泄漏,煤矿矿井和通风装置排放的甲烷,使用冷藏和空调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氢氟碳化物(HFC)排放,以及天然气
运输过程中的甲烷泄漏。
4.过程排放
过程排放是指在工业过程和现场制造过程中释放的温室气体。例如,在
水泥制造过程中产生CO2、工厂烟雾、化学品等。
范围2排放是企业由购买的能源(包括电力、蒸汽、加热和冷却)产生的间接排放。
对许多公司而言,外购电力是其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之一,也是减少其排放的最主要机会。各公司通过核算范围2的排放,可以评估改变用电方式和温室气体排放成本的相关风险与机会。
范围3: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3排放是报告公司价值链中发生的所有间接排放(不包括在范围2中)。
范围3的排放包括以下内容:
①外购原料与燃料的开采和生产
②相关的运输活动
运输外购的原料或商品
运输外购的燃料
职员差旅
职员上下班通勤
运输出售的产品
运输废弃物
③范围二之外与电力有关的活动
开采、生产和运输用于生产电力的燃料
外购转售给最终用户的电力
生产被输配系统消耗的电力
④租赁资产、特许和外包活动
⑤使用售出的产品和服务
⑥废弃物处理
处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处理外购原料和燃料生产时产生的废弃物
处理寿命周期结束的售出产品
简而言之,范围1排放是公司直接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2排放是公司购买的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范围3则是这两者以外公司产生的所有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