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深深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越来越多企业选择通过气候信披向社会公布气候变动对其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其中,碳信息成为企业气候信披为绕不开的话题。
近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与美国环保协会(EDF)联合举办了“企业气候信息披露与碳
市场机制”圆桌
论坛,20余位专家围绕基于
碳市场信息报送制度开展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等议题进行探讨。
气候信披已成国际趋势
气候信息披露是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推动气候投融资的前提。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气候信披方面做出实践。
美国环保协会气候变化和绿色金融项目主管王颖在上述会议中表示,目前,国际上推进气候信息披露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倡议为主的自愿气候信息披露;另一种则是以政府要求为背书的强制气候信息披露。
王颖表示,主流的自愿气候信息披露框架有4种,分别是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小组(TCFD)、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碳信息披露项目(CDP)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
这些倡议各具特点,但从整体来看,自愿披露存两个明显的
问题,一是无法确保企业披露数据的一致性,二是披露的数据不够清晰。
针对上述问题,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展了以政府规章为背书的企业强制信息披露。
王颖表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日前发布了新的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提议,一旦获得通过,全球将会有欧盟、日本、新西兰、英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强制气候信息披露。
基于TCFD,此次SEC提出的气候信息披露整体框架包括:上市企业要分析并明确气候风险对公司战略和未来发展的影响;上市公司需要披露针对自身所面临的气候风险,公司如何优化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流程;上市公司需要对外界披露其所制定的气候目标或转型计划的执行或完成情况。同时,该框架强调企业要披露并评估气候风险的碳价水平,明确了碳价对于量化气候风险的重要意义。
“在全球投资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这些进展也将为中国的低碳转型带来新的转型机遇与挑战。”王颖表示,中国可以从
政策、学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推动强制气候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并进一步开展能力建设。
专家建议:依托碳市场建设
构建气候信息披露体系
与会专家一致建议,国内可依托碳市场建设构建气候信息披露体系。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宇表示,从2011年至今,中国碳市场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已经累积了丰富的温室气体核算
方法学应用经验,可以作为支持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基础,也是解决规范化披露气候信息的关键环节。
“全国碳市场的统一数据报送体系和数据平台,不仅能为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体系支撑,经由政府背书的平台数据也可以保障数据质量和连贯性。在此基础上,随着中国碳市场价格信号的不断明晰,各利益相关方可以综合利用碳价和气候相关数据,对气候风险和气候收益以更为直接的‘货币’符号形式进行量化评估。”张建宇表示。
不少专家建议加速完善碳信息披露制度。
英国
儿童投资基金会中国项目主任刘强表示,碳市场已经为推动气候信息披露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未来建议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中的气候要素,加强对企业
碳排放信息和
减排措施及其效果的披露,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统筹协调,打通金融界、企业界和气候界的生态圈,推动形成更广泛层面的碳价格信号,构建气候友好型的金融和市场环境。
上海环交所战略与研发中心高级专员张倩云表示,企业碳信息披露已成为世界各国践行
碳减排义务的关键举措,探索基于碳市场的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张倩云建议:一是建立基于碳市场的上市公司气候信息披露准则;二是建立依托碳市场的典型行业碳信息披露标准,包括对高碳排放行业以及金融等高附加值行业等。
企业碳信息披露对于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上海环交所董事长赖晓明表示,《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中,多处提出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尤其要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今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的管理,需要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强化高质量的碳排放管理和信息披露已经成为国际趋势。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总经济师张昕表示,碳市场和企业信息披露的相互促进和建设要有一个具有执法效力,连贯稳定且细化的管理规则。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所和注册登记系统可以作为有效的碳排放管理信息平台,发挥其共享作用。
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
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廖原建议,持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碳核算标准的体系建设。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能力是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之一。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国际合作研究处副处长戚悦表示,国有企业应起到带动引领行业的作用,打破气候信息披露行业壁垒,可以从国资委牵头的企业社会价值研究角度,统筹企业、行业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把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的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与利用。
上海环交所副总经理李瑾作总结提到,关于碳信息披露,专家们达成很多共识,未来希望建立跨行业,具有可比性、可共享的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开展分阶段、分步骤、有效的信息披露,以服务于不同的目标,不同的体系和不同对象的要求。运用数字科技的手段支撑、加强能力建设基础,同时需要配套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他提到,未来的气候投融资试点也会把气候信息披露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