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未来展望
IFRS S1和IFRS S2虽然都沿用了TCFD框架,但在部分细节上仍有区别。例如针对范围3的相关披露, TCFD 建议应用“避风港原则”,即尽职免责,鼓励企业自主进行披露,而ISSB要求所有公司需要披露范围一、二、三的温室气体排放。此外,ISSB还明确要求集团公司需要披露所有的合资公司、子公司和附属公司的
减排目标与相关数据。
近年来,极端天气的频发引发全球各国对气候变化的极大关注,已有多个国家制定了实现
碳中和目标的具体时间和计划。企业可持续发展披露热度逐渐增加,资本
市场对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相关信息披露也提出迫切的需求。但由于目前全球还未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企业的披露难度较大。
此次ISSB的成立,以及推动发布的首套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也将有助于树立ESG相关信息披露的标杆,提升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准确度与透明度。此前,
香港交易所在2021年7月已经提到了未来采用ISSB的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的可能性。鉴于IFRS, ISSB的国际影响力以及全球对于气候信息披露的关注,我们也相信这份指南的出台也将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挖掘减排潜力,更好助力《巴黎协定》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