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碳交易网讯:在低碳经济环境下, 应主要关注
碳排放量的
问题。二氧化碳排放有一个著名的卡亚公式:二氧化碳排放=人口×人均GDP×单位GDP 能源消耗量×单位能耗排放量,从公式可知, 要降低排放量, 就要限制人口的增长,降低单位GDP 能源消耗量,降低单位能耗排放量。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仍是高碳的能源结构, 化石能源占整体能源结构的92.7%, 其高碳排放的煤炭占了68.7%, 石油占21.2%。我国经济仍然靠高碳能源驱动,而且能源使用效率较低,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因此,如何对碳排放量进行科学、合理的确认与计量是目前会计学术界应解决的首要问题。
国际上通过《京都议定书》中“清洁发展机制”对碳
排放权进行规定, 清洁发展机制(
CDM)是在《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中所确定,并由发展中国家参与的一种新的国际合作机制。该机制既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又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遵守定量化限控和
减排承诺。CDM 的核心内容是,发达国家出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共同实施有助于缓解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 由此获得经过公证的减排量,作为其遵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定量化限控和减排承诺的一部分贡献。
针对清洁发展机制中的具体规定,会计界关于碳排放权的主要困惑有以下几方面:排放权是否属于资产要素,应该划分为资产要素中哪种资产? 排放权如何进行确认,如何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政府对无偿获得排放权和外购买排放权如何入账? 排放权在会计处理中具体是如何进行操作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