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综述

2014-10-9 15:13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中国碳交易网讯:碳会计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环境及生态领域的相关学者采用物质流分析手段对国家、地域以及全球范围的碳存量和流量进行核算。《京都协议书》的签订以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使企业二氧化碳等的排放、交易及节能减排等特定环境问题的会计处理规范探讨日益升温。

       以碳排放及交易为核心的温室气体排放的会计问题被纳入排污权会计框架内进行探讨。IASB 和FASB 均出台排污权交易会计的相关处理草案或准则, 试图对包括二氧化碳等排放气体的会计问题进行一揽子的规范。如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于1993 年在《统一会计系统》中对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2004 年IASB发布IFRIC3《排污权》,其中要求为排放污染进行的支付而持有的排污权会计在计量时采用复合计量模式和报告模式。2007年12月,IASB再次启动排污权交易项目,提出三种会计处理方法。同时与FASB 通力合作,其旨在提出包括碳排放在内的排污权交易会计处理模式。

       不过,由于碳排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除了一些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报告外,现有学术文献还较少提及碳交易或碳信用等碳财务报告和鉴证问题。如ICAEW 在报告可持续性和会计责任时, 虽认可了非政府组织的工作成果,但回避了怎样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碳信用的问题。

       有学者指出,基于碳排放或交易的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会计事项不应仅仅局限在传统的排污权框架内,而应同时设置一个类似于社会会计中的碳账户对其不确定性和风险进行处理;同时也有学者将碳固及鉴证也纳入其中,认为企业的碳账户在排放市场中进行交易前应有胜任的第三方进行独立鉴证。

       从国外文献的最新研究进程来看,碳会计主要涉及碳排放配额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碳排放的相关风险核算与报告、与碳排放相关的不确定性核算与报告、碳排放信息披露及管理等。在传统财务会计框架内,碳会计主要涉及的是碳汇的资产确认问题和碳源的负债确认问题。

       综上所述,碳会计准则或规范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企业的碳排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其碳管理该如何披露, 目前虽有多家国际大公司对CDP 作出积极反应, 但在信息披露上仍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在认知度和价值维度方面;二是市场对公司碳披露与碳管理的反应如何。Johnston等研究发现美国SO2排放交易机制下,市场对公司的排放配额具有价值正相关性,这表明对投资者而言,更多地是将排放配额视为一项资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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