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U ETS的覆盖范围及配额如何怎么分配的方式方法

2014-10-9 22:15 来源: 中创碳投

为通过研究欧盟碳交易机制及中国碳交易试点的经验教训,帮助政策制定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高设计、实施统一的国家层面碳交易机制的能力,英国繁荣战略项目基金(SPF)出资设立了“欧盟碳交易机制经验对中国适用性研究”项目,由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和全球立法者组织(The Global Legislators Organisation)中国办公室执行。中创碳投碳讯将为各位献上本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

覆盖范围

EU ETS覆盖了欧盟大约45%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类型,最初为了利于机制的设计与执行,仅规定纳入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其他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控只有在其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才进行。从2013年开始,EU ETS扩展了其排放类型范围,包括来自铝制品的全氟碳化物(Per fluorocarbons ,PFCs)和来自化学物品的氧化二亚氮(N2O)。对于行业覆盖范围的选择,EU ETS选择从最大的污染行业开始。最初,EU ETS的指令规定,EU ETS涵盖十大行业,具体包括:电力、供热和发电、炼油、钢铁、纸浆和造纸业、建筑材料业(水泥等)。EU ETS的行业覆盖范围也随着时间扩展:2012年EU ETS将航空业纳入其覆盖范围,2013年开始,将铝制品和基础化工生产纳入其覆盖范围。但是,由于成本效益等原因有些排放较高的行业并没有纳入EU ETS的覆盖范围,比如,道路运输业、建筑行业、农业、林业和垃圾处理行业等。

针对覆盖范围,EU ETS实现了对排放源的直接管制。EU ETS所覆盖的实体细化到了设施层面,而非其上位的公司层面。同时,为了节约管理成本,EU ETS所覆盖的绝大多数行业(业务类型)包括了一个门槛,即此前三年中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均少于25,000吨的设施将排除在EU ETS覆盖范围之外。另外,对于燃烧型设施,还采用了一个35MW的额外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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