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推进
2016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 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强调建立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启动运行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完善碳排放权交易
法规体系。2017 年 6 月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再次明确和要求 2017 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 2020 年力争建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7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强调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机 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降低全社会
减排成本,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从 2010 年 10 月国 务院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 放交易制度,到 2020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抓紧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在这十年间我国不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奠定了基础。最终于 2021 年7月 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
正如全球气候
政策在过去十年中的不断演变一样,中国的气候政策也在不断演进。中国已经慢慢地从一个减排设备的卖家成长为联合国
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于 2013 年建立了七个试点碳交易市场,并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到 2021 年 7 月 16日 正式开市,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排放交易超过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规模是欧盟碳交易市场的两倍。中国的气候政策注定会在全球范围内产生深远的影响。
全国碳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于 2021年 1 月 1 日正式启动,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 面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落实到企业,标志着我国 气候政策迈入一个新时代。全国碳交易市场制度体系的核心要素包含:(1)总量控制制度:总量的确定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2)覆盖行业的确认:从发电行业入手,逐步将其他 领域纳入碳交易市场范围;(3)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标准: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4)配额分配制度: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5)碳排放核查制度:监 督检查碳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6)国家 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的抵消制度:将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强制性减排市场,作为其重要补 偿,以提升碳交易市场的市场活跃度,规定抵消 比例不超过 5%的应清缴碳排放配额,且 CCER项目应来自全国碳交易市场配额管理范围以外 的其他减排项目。
未来我国碳交易市场机制呈如下发展趋向:在政策方面,生态环境部协同其他部门发布国家 层面的碳排放交易计划条例和生态环境部门自 己的碳排放交易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具体政策;在纳入行业方面,将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十四 五”期间将实现从单一行业到多行业纳入,包括
石化、
化工、
建材、
钢铁、
有色、
造纸、
电力和民航 八大行业;在配额分配方面,将根据试算结果确 定配额分配;在监测、报告、核查方面,根据《碳排 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核查工作将不再面 向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而是由省级主管部门随机 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检查机构或检查人员;在履行机制方面,国家法规将出台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抵消机制方面,深化完善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