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碳交易市场发展及其制度体系的构建

2022-5-24 15:58 来源: 人大生态金融 |作者: 蓝虹

我国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推进


2016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 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强调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法规体系。2017 年 6 月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再次明确和要求 2017 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 2020 年力争建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7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强调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机 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从 2010 年 10 月国 务院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 放交易制度,到 2020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抓紧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在这十年间我国不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奠定了基础。最终于 2021 年7月 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

正如全球气候政策在过去十年中的不断演变一样,中国的气候政策也在不断演进。中国已经慢慢地从一个减排设备的卖家成长为联合国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于 2013 年建立了七个试点碳交易市场,并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到 2021 年 7 月 16日 正式开市,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排放交易超过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规模是欧盟碳交易市场的两倍。中国的气候政策注定会在全球范围内产生深远的影响。

全国碳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于 2021年 1 月 1 日正式启动,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 面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落实到企业,标志着我国 气候政策迈入一个新时代。全国碳交易市场制度体系的核心要素包含:(1)总量控制制度:总量的确定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2)覆盖行业的确认:从发电行业入手,逐步将其他 领域纳入碳交易市场范围;(3)重点排放单位的纳入标准: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4)配额分配制度: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5)碳排放核查制度:监 督检查碳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6)国家 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抵消制度:将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强制性减排市场,作为其重要补 偿,以提升碳交易市场的市场活跃度,规定抵消 比例不超过 5%的应清缴碳排放配额,且 CCER项目应来自全国碳交易市场配额管理范围以外 的其他减排项目。

未来我国碳交易市场机制呈如下发展趋向:在政策方面,生态环境部协同其他部门发布国家 层面的碳排放交易计划条例和生态环境部门自 己的碳排放交易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具体政策;在纳入行业方面,将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十四 五”期间将实现从单一行业到多行业纳入,包括 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民航 八大行业;在配额分配方面,将根据试算结果确 定配额分配;在监测、报告、核查方面,根据《碳排 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核查工作将不再面 向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而是由省级主管部门随机 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检查机构或检查人员;在履行机制方面,国家法规将出台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抵消机制方面,深化完善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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