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建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十多年来,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 已经逐步建立
碳排放交易体系,在法制建设、基 础数据、技术手段、管理水平和金融创新方面提供了大量可借鉴的经验。具体包括:一是全球碳排放交易制度体系的演进普遍遵循“自上而下” 的制度演进路径,国家设立机构,完善法律制度 和交易规则,优化交易规则与交易体系,实施政府主导型
碳交易活动;二是在碳交易活动中,初始碳排放配额往往免费发放,再逐渐推行拍卖制 度;三是实施碳交易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各个国家不约而同地开展了优惠与激励举措,在保护本国产业的同时促进国内碳
减排目标的实现;四是积极按照《京都议定书》原则和范畴进行交易,先以国内交易为基础,逐渐将碳交易活动扩 大至国际
市场;五是分步骤、分阶段地扩大减排行业以完成减排目标;六是森林
碳汇和自愿减排成为许多国家强制性
碳减排、碳交易市场的必要补充。
我国碳交易市场制度体系的建设,从各地区的试点,到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构,已经经历整 整十年。特别是 2021 年 7 月 16 日后,我国依托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建立的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随着交易品种与交易量的增加,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但我国碳交易市场制度体系的建设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 方,导致我国碳交易市场碳价不够稳定、市场活跃度不够。
我国碳交易市场制度体系构建存在的主要
问题包括:一是配额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配额超额分配。在区域试点中,配额分配大部分是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由政府核算应分配的配额 额度。因为不是来自市场需求,且信息不对称,大 多数情况都超额分配了排放许可,引致各试点地区碳价格的波动。二是碳交易市场相关法律和政 策体系的不完善,导致进入碳交易市场的市场主体对未来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以及碳资产价值没有稳定预期。特别是,目前我国是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和试点区域碳交易交易市场并存,这就更需要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基础制度来支撑碳资产价 值的有效性。目前,一些碳交易市场参与者对国 家碳排放权交易的储蓄和借贷配额
政策的确定 性存疑。碳排放交易试点的配额持有者对于能否将配额存入或结转至国家碳排放交易系统尚不确定,市场信息缺乏透明度,以及区域试点碳交易市场如何向国家碳排放交易系统过渡的不确定性,影响了碳交易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而可能抑制对碳排放配额的需求,从而影响碳价。三是低流动性和低交易量。区域性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这导致与其他限额交易项目相比,流动性处于较低水平。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较低,市场活跃度不够。截至 2021 年 12月底,全国碳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1.79亿吨,这说明全国碳交易市场已经进入正常平稳运行阶段。但是,从市场活跃度来看,还存在一定问题。2021 年 7 月,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有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 162 家,覆盖约 45 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也就是说,我国的碳 交易市场有 45 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以交易, 但是目前配额累计成交量仅为1.79 亿吨,累计交 易额仅占全部可交易量的3.98%。
基于此,就构建我国碳交易市场制度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重点关注碳交易市场制度体系中配额 超额分配的风险。在
碳配额分配制度建设中,应逐步增加拍卖方式分配的比重,降低免费配给的比重。在拍卖方式下,企业要获得碳配额,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如果不是真实需求,就不会通过拍卖购买碳配额。这样企业对碳配额的 真实需求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反映出来,有助于解决配额免费配给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稳 定碳价格。
第二,加速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立法,让碳交易市场发展有法可依。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试点开始于 2011 年,经过 10 年发展,关于碳交易市场的政策文件均为纲要、规划、指导意见、通知等,尚没有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增强约束力。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对比来看,很多国家的碳交易是由法律或法案支撑的,如欧盟的《气候变化法》,韩国的《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法》,新西兰的《零碳法案》等。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国内碳交易市场,应 加速《气候变化法》《能源法》等法律的制定,为碳交易提供法制基础。
第三,发展多层次碳交易市场,通过区域协同实现减排目标,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我国碳排放呈现排放量大、区域分散、排放源多的 特点,单一类型的碳交易市场难以实现减排目标, 且会导致碳交易市场活跃度不够的问题。因此,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减排领域,形成多层次、 多元化的温室气体减排协同效应,提升市场活跃度。
第四,创新
碳金融工具,激励绿色项目投融资,以增强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金融的积极参 与对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至关重要。虽然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鼓励和引导下,陆续推出了
碳基金、碳债券、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但由于目前碳金融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碳交易市 场流动性不足,无法满足交易主体的需求。为此,建议通过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激发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潜力,促进碳交易市场的金融化发展,通过放大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提高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此外,要不断创新碳金融工具,以增强流动性,并建立价格控制机制,以保持碳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