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我国的碳金融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2014-10-10 18:4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据易碳家了解到,2009年12月19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众人瞩目中艰难落下帷幕,其间所发生的万人抗议、争吵纷嚷、谈判中断、大会延期、决议难产等众多事件更吸引了公众的眼球,虽然会议的最终结果没有达成有具体指标的约束性协议,但大会所经历的种种曲折使“低碳经济”这个词汇正强有力地影响着已有的经济和政治思维,成为全球又一关注焦点和新的经济发展趋势,从而也使和低碳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的碳金融交易应运而生。

       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首要应对之策,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已变得刻不容缓,而与“低碳经济”直接相关的新型金融——碳金融(Carbon Finance)也因此应运而生,给各国的企业特别是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

       碳金融起源于两个国际法的生效。于1994年3月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在《公约》之后,1997年签署,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设计了以市场为基础的三种灵活合作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使得市场化手段开始在全球范围内为提高“气候公共物品”的稀缺性资源配置的效率而发挥作用。因此,基于温室气体减排而产生的信用统称为减少碳排放信用。随着碳信用的产生,碳市场碳交易开始发展。

       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碳交易规模显著增长,2005年,碳交易和交易额分别为7.1亿吨和108.6亿美元,到2008年,碳交易和交易额分别上升到48.1亿吨和1263.5亿美元,平均年分别增长率为89.2%和126.6%。碳市场发展成为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商品交易市场,世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与碳交易相关的贷款、保险、投资等金融产品相应产生。

       随着各国政府对全球变暖问题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尤其是欧盟国家的大力推动,全球碳交易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碳排放权逐渐演变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并初步形成了以碳排放权交易为基础产品、以欧元为主要交易货币、以各类金融机构为主要推动力量、以欧盟排放权交易制为核心交易平台的碳金融体系。

       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根据交易排放权本身的产生类型,分为项目市场(project-based markets)和准许市场(allowance-based markets)两类。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即在我国,碳交易更多的是指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交易。这一机制概括地说,就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我国合作,在我国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即以“资金+技术”换取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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