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市节能减碳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和政府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委建立了节能减碳中介机构库,并实施动态管理。鉴于本市节能减碳服务需求逐步增大,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拟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集遴选一批第三方中介咨询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综合评定后,纳入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减碳中介机构库并向社会推荐。
二、遴选对象
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为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核实查证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未在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2013年中介机构库中的机构(目前,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备案45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23家,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15家)。
(二)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能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并能为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近两年法人年检均合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备文件和图表的数字化处理能力,具有档案管理系统。
(四)熟悉国家及本市有关节能减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熟悉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和新技术、新产品,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
(五)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能力,无服务不合格记录。
1.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核查机构,或经国家及北京市推荐的节能量审核机构;近三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ISO14064 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量审核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10个;对无上述规定的核查或审核经历的特定行业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2个国家级课题或本市市级课题,或自主开发至少3个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明确至少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负责人,明确保密管理、核查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核查文件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处理等相关规定;拥有3名(含)以上具有本市备案资质的核查员;核查机构需明确申报的核查行业,且每个行业至少有两名通过备案的核查员。
其中,核查员备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技术能力;在温室气体核算、
CDM项目审定与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量审计中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三年(含)以上的咨询或审核经验,并独立主持项目累计不少于5个;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审查员备案情况是核查机构评审及动态调整的前提条件。
(六)无触犯法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