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入库的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六、对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一)市发展改革委对已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进行动态管理,新增入库的同时淘汰退出一批,并最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发布推荐名单。新增备案的
碳排放权
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员,或已经备案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变更已备案核查员核查行业及增加备案核查员的,按照核查员备案条件和备案材料提交申报材料。
(二)中介服务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上一年度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业绩、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
问题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
难题等。其中,碳
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核查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备案的核查员每年需接受不低于15个学时的培训。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若发现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咨询项目、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服务任务等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其从机构库中清退,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各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次遴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资环处
碳排放权第三方交易核查机构:蒋海峰;联系电话:66415588-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