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能源审计第三方咨询机构资质的申报材料要求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申报范围,填写相应机构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等。
(四)资格证明文件:从事相关服务工作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以及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复印件,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近3年工作的业绩和典型成功案例材料。
(六)咨询服务业务团队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核心咨询人员的名单、学历、业绩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其中,申请
核查员备案申报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及申请的核查行业领域,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或相关技术能力资格证明文件;相关工作经历或可核实的业绩证明;近两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八)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将所需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2份,于2014年1月14日(工作时间为:9:00——18:00),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
环处(气候处)408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
(二)专家评审。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分类评审。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和
碳排放权交易
第三方核查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三)网上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对本次遴选审定通过的中介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纳入市发展改革委
节能减
碳中介机构库统一管理。
六、对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一)市发展改革委对已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进行动态管理,新增入库的同时淘汰退出一批,并最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发布推荐名单。新增备案的碳
排放权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员,或已经备案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变更已备案核查员核查行业及增加备案核查员的,按照核查员备案条件和备案材料提交申报材料。
(二)中介服务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上一年度相关咨询服务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业绩、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
问题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
难题等。其中,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核查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备案的核查员每年需接受不低于15个学时的培训。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若发现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咨询项目、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服务任务等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其从机构库中清退,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各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本次遴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资环处
能源审计咨询机构:张超;联系电话:66415588-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