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和碳市场的发展
“十三五”期间,国内碳
市场建设发展较快。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确建设和运行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措施有三点:1.建立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制度;2.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3.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
目前,国内
碳交易的形式主要是配额交易,政府对相关的产业或企业规定对应的排放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状况,出售或者购入排放权,整体来看,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并不完善,和西方欧美国家相比尚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统一配额分配方式等标准体系。目前,各试点配额分配的总量比较宽松。许多控排单位甚至出现配额过剩的情况,再加上存在配额抵消机制,导致碳交易价格过低。另外,地方配额总量扣除免费分配后的部分,可由地方政府通过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的方式进行有偿分配,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由地方确定。因此,配额总量分配的地区偏向性会导致各地区配额有偿分配成本存在差异。在全国
碳市场的建设过程中,有必要限制有偿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统一采取拍卖进行有偿分配。同时,各地配额拍卖向外地企业开放能统一不同地区企业获得配额的实际成本。
增强碳交易市场的透明度。我国碳交易市场的信息不透明,企业不愿意公开碳排放、
碳配额总量、配额方案以及交易数据等信息,导致各企业信息获取不及时,不能作出有效的交易决策。不透明的碳交易市场信息,使交易双方不能确定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导致中国的碳交易市场缺乏流动性,市场发展缓慢。我国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除了在各试点范围内公布碳交易计划、管理措施等
政策工具的实施外,还应向社会公开企业排放控制的关键数据、配额总量和配额分配情况。获得充足、可靠的信息,确保企业有效参与碳市场交易,提高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效率。
进一步发展碳期货等金融
衍生品。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在向金融市场的方向发展。从欧盟的经验来看,碳市场初期以现货产品为主,之后向碳期货产品发展。碳期货可以长期持续地给予投资者稳定的价格预期,标准化的期货产品也可以降低法律风险,及时发送市场信号。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期货市场,一方面有利于投资者预判交易价格,从而提高交易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能够促进我国形成独立自主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机制,争取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权,增强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