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8 22:0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从我国与英国碳基金项目的比对,根据碳基金的使用时间、经营模式、运营效果等,可知,我国在碳基金刚刚起步的阶段,可以借鉴英国成功的管理与运用经验,发展完善我国的碳基金项目,从而实现清洁生产的同时,防止因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一)借鉴英国碳基金的管理模式
英国的碳基金项目管理模式采取企业模式,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在我国碳基金项目发展完善的道路中,值得借鉴。以我国电价调整为例,其管理模式可借鉴英国的碳基金运作方式,由政府把握方向,给服务对象以优势的发言权。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收合适的价格,不作为企业收益,而属于国家财政收入范畴,也可并入碳基金管理。另外,我国根据《京都议定书》开展清洁发展机制收取的费用,也可用以建立专门的气候变化基金,参照英国碳基金的管理模式,推动能效提高和清洁能源发展的进程。
(二)参考英国碳基金政策的较强针对性
英同的低碳发展激励政策--碳基金,针对的是含碳能源。在我国,引用此措施,直接针对二氧化硫减排量而非脱硫设施,其政策目标可能更为有效。这是因为高硫煤、低硫煤的运行成本相距甚远。可再生能源补贴,也可以根据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实效来设计。
(三)同样重视各项气候变化应对政策的联系
英国实施碳基金措施,并非一项单独的措施,还与该国的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协议、碳排放贸易等政策措施密切关联,互为补充。从英国看我国,当前,我国节能政策间的相互抵消问题还没有完全引起我国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例如,太阳能热水器替代常规能源有利于节能,但有的城市因考虑美化问题不允许安装使用。这种情形的存在,不利于某一项单独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实施,容易使碳基金的运作过于孤立。因此,我国在推广碳基金项目的同时,也应该注意该措施与其他措施的相互关系和交互利用。
综上所述,可以说《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环境保护史中的一座里程碑,其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条共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由于清洁发展机制本身具有的复杂性,中国在借鉴国外现有经验的同时,应针对本国国情,积极探讨在项目融资、技术和相关法律等方面的有关问题,抓住机遇,完善碳基金项目。通过碳基金项目的开展,带来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放眼我国,国内的各主要企业仍处于扩大规模、增加产量的阶段,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绝对数量在不断增加;石化行业从整体上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绝对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石化行业如何进入碳基金市场,是需要进行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需要共同努力,使中国的碳基金项目更好的参与国际市场交易,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