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
碳排放管理新纳入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清单内企业按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填报企业碳排放监测计划及2019至2021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基础数据汇总表,按证据清单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据文件备查,将相关材料上报“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系统”,并配合做好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核查及其他相关工作。
核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企业在配合完成核查工作后,须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材料(电子版包括可编辑版、盖章扫描版;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相关分局各一份)。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碳排放管理新纳入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