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思考

2022-7-2 09:13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 贾彦 朱丽娜 刘申燕 余梦娜

我国碳市场发展的现存问题


  当前全国碳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规模和影响力与中国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重要地位还不相称。主要存在以下发展问题和短板障碍:

  1. 支撑碳市场的各类法规和配套制度仍待建立健全

  首先,国家层面缺少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现有立法位阶不高,多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没有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应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不完善,“碳排放交易管理条例”或“碳排放权交易法”等上位法缺失。其次,有关碳排放权的内涵和产权界定、排放权交易规则、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交易纠纷解决办法以及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法律授权等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界定。

  2. 各地碳市场的差异性对统一全国碳市场形成挑战

  各地方碳市场在政策体系、制度设计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侧重点,在碳排放试点的规则、配额发放、核查、报告等相关管理,以及碳配额价格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要形成建立全国统一清晰、简单易行的碳交易市场机制存在不小的挑战。此外,流动性是形成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基础,碳市场作为新兴市场目前流动性较低,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后,如何与各地方碳市场衔接起来实现碳资产的自由流动,形成一个流动性充足的统一碳市场体系也亟须破局。

  3. 碳金融市场体系亟待健全,产品服务相对单一

  我国碳金融产品创新研发尚在萌芽阶段,试点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使用并不活跃,往往停留在首单效应上。以上海碳金融市场为例,主要业务有碳基金、碳排放权质押(包含ccer质押和碳配额质押)、借碳、碳回购、碳信托和碳配额远期等品种,产品开发仍以围绕碳排放权开展,而国际碳金融市场中已出现了跟碳足迹挂钩的贷款、债券等金融工具。由于我国试点碳市场建设之初并未涉及衍生品市场,使得碳金融中介市场及各类服务机构发展滞后,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服务链,也未建立起对应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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