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碳税和碳排放交易的政策工具不同之处
1、管理难易程度
碳排放管理难度取决于需要评估和监管的源头数量。一些分析者批评
碳交易系统成本更高。这些观点源于一个假设——碳税往往在产业链上游引入;而碳交易系统往往在产业链的相对下游引入。上游企业可能涉及2000个左右能源供应公司,而下游则涉及数百万的排放者。但是,本文指出碳交易系统和碳税都可以在上下游引入,因此上述观点不成立。然而,碳交易系统的综合管理成本可能确实要高一些,这是因为碳交易系统对于管理者来说多了一个责任:管理者不仅需要监控碳排放量,而且需要记录并追踪碳排放许可交易。
2、排放价格波动性
排放价格波动性对于碳税来说不存在。对于碳交易系统,供给完全无弹性,因而需求变动会造成价格显著波动。Nordhaus指出碳排放许可的需求在短期也很有可能是高度无弹性的,从而造成剧烈价格波动,他认为这是碳税比碳交易系统有优势的地方。
本文也提到两个减小价格波动的方法:1.跨期存储、透支。但这不是万能的。Nordhaus发现1995—2006年间,二氧化硫排放价格几乎与石油价格有一样的波动性,波动幅度超过股票、其他资产。2.在碳交易系统中引入价格价格上下限(price floor, ceiling or both)。很多经济学家支持混合选择,因为它一方面减小了价格波动性,一方面保留了纯粹碳交易系统的优点。
3、对不确定性的处理
碳税规定了排放价格,碳交易系统规定了排放总量。一些环保人员认为碳税不能保证碳排放的限制;一些人强调碳交易系统造成的价格不稳定会限制企业应对气候政策的能力:原材料的投入改变,对于
减排技术研发的投入有更大的风险。支持碳交易系统的两个基础:1.总量限制与很多气候相关立法的要求一致。碳交易系统有利于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2.对于社会来说,总量不确定的风险比价格不确定更大。如果碳排放和环境破坏高度非线性相关,超出给定排放量将会引起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减排成本与排放量的相关性高度非线性,成本上升迅速,那么减排成本将会很高。两者相对优势取决于边际环境破坏函数和边际减排成本函数的斜率。当前者斜率较大,总量控制较好;反之则价格控制较好。(分析表明后者成立,因而支持了碳税)Weitzman框架(以上分析)适合于政策目标为净收益最大化的情形。对于很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尤其是州或区层面上,目标是成本效益:用最小的开支实现先前确定的碳排放水平。
4、与其他气候政策的相互作用
在碳交易系统下,其他减排政策是无效的。因为减排总量是确定的。一旦额外的政策减少了碳排放,那么对于碳排放许可的需求会下降,排放价格也会下降,从而增加碳排放。整体碳排放量并未改变。
在碳税下,其他减排政策有效。因为碳排放减少时碳排放税率不会变。因而不会造成“排放漏出”(对于减排的抵消)。因而外生价格在此显出优越性。文中用英国和欧盟的例子来对此做了说明。
5、潜在财富向石油输出国转移
在碳交易系统下,石油输出国内的卡特尔(cartel)做出战略性反应时,财富会向其转移。(减少供应量,提高价格直到碳排放许可价格为零)以上分析可被两个条件削弱:1.一旦引入这一事实——石油
不是唯一被碳交易系统覆盖的能源,财富转移就会有一定程度的消除,因为当石油涨价,消费者会使用其他能源替代石油。这时,他们为自己带来利润的同时也为其他能源竞争对手带来收益。2.财富转移还与石油输出国的
市场份额有关。一些小的竞争者会减少卡特尔的市场份额,从而减少卡特尔获得的财富转移。以上两个条件都削弱而并非否定了这种财富转移。碳税条件下不会发生这种财富转移,因为排放价格是外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