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落地的过程中,还可以在哪些方面进行优化?
陈轶: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通过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利用
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发现合理碳价,引导碳排放资源实现有效配置。但当前碳
排放权交易制度实践中仍存在一些
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是碳排放权交易立法需要完善,完善碳排放权立法,增设程序性的规范,严格按照
政策制定落实行为。
二是碳排放权分配和交易规则需要完善,尽快由“自下而上”的总量设定模式转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模式,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设定总体配额总量。
三是增大对
节能减排、清洁能源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减排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自行减排的意愿,这也会客观上减少对
碳减排权的需求,避免价格快速上涨。
四是注重行业和企业纳入
碳市场进行交易,除了现有的规模大的
电力等重点行业以外,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的拓展,尽快将热力、
水泥、
石化等重排放行业纳入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应尽可能地将更多企业、行业纳入强制性减排范畴,同时针对不同地区设计不同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的标准,构建整体公平下的差异化纳入标准,以保证减排责任与义务的全社会共同承担,加快“双碳”目标实现。
五是在参与主体上,除强制碳减排企业、碳抵消企业参与之外,可以逐步实现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允许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等加入,增加市场流动性,促进有效的价格形成。开展更多元主体参与的碳排放期货交易,有助于形成期现货市场良性的互动关系。除主体多元化外,制定科学有效的惩罚措施,将对主体纳入、总量设定、初次分配、核查报告等行政规制行为的监管划归环境监管部门,将对配额交易等市场调节行为的监管划归金融监管部门,在对主体监管的同时能更有效地推进碳减排的行为落实。
六是除全国性市场之外,区域性的自愿碳市场也可以扮演补充性角色,依靠更为市场化的手段使企业甚至个人自发性纳入碳减排行列中,加速“双碳”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