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
1、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广州、
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城市所有建制镇及其他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均建成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和重要江河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全省计划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553万吨以上,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80%以上。
2、加快集污管网建设。优先推进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地级以上市所在地重点推进管网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县城重点完善“一县一厂”配套管网。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必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并且投产一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后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全省新增配套管网约1.5万公里。全面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并逐一落实到每家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90%,惠州、江门、肇庆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85%,县、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80%以上;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5%,东西北地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0%。进一步提高进出水浓度差,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现有已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均达到130mg/L以上,进出水氨氮浓度差均达到12mg/L以上;粤东西北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差均达到110mg/L以上,进出水氨氮浓度差均达到10mg/L以上。
3、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我省“十一五”期间执行二级或三级标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采用的工艺设备仍比较落后的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提高到一级B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浓度低于8mg/L。
4、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推进垃圾渗滤液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废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