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
1、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汾江河、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
化工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年7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电镀、制浆
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行业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排放量分别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推进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鼓励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增加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染治理技术。引导企业入园,共建共用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治污设施利用效率。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全省工业企业新鲜水用量减少30%以上。
1、加快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新建和在建燃煤机组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不得设置烟气脱硫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3%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取消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计划2012年取消1747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烟气旁路,2013年取消1236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烟气旁路,2014年所有旁路取消完毕,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推进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的改造。实现脱硫剂自动添加,将相应信号接入DCS系统,并保存相关记录。全面推进火电机组脱硝改造。2012年完成1468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改造,2013年完成749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全省12.5万千瓦(含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燃气机组必须采用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对有天然气气源保障的地区,热电燃煤机组推行煤改气工程。
加快推进
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必须同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氨逃逸率控制在10ppm以内。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降氮脱硝改造,日产2000吨熟料以下的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改造,脱硝效率达到30%。日产2000吨熟料以上(含2000吨)的生产线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综合效率达到60%以上,氨逃逸率控制在10ppm以内,其中2012年底前要完成15条生产线,其余生产线于2013年底前完成。
3、大力推进其他行业脱硫脱硝工程。
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
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实施烟气脱硫,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鼓励单台烧结面积90m2以上的钢铁烧结机实施烟气脱硝,脱硝效率要达到70%以上。规模大于70万平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
陶瓷窑、浮法
玻璃生产企业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
有色金属冶炼烟气必须采取措施对烟气中硫进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