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工程 全面治理大气污染

2014-10-12 23:31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推进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建设。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11年底前建成东南热电中心,替代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燃煤电厂;2012年底前建成西南热电中心和东北热电中心;2014年底前建成西北热电中心,替代京能热电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电厂燃煤机组。

       实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2015年底前,城六区基本实现无燃煤,加快推进20蒸吨以上及部分分散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作,现有燃煤设施基本完成改造。远郊区县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地区,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国家级与市级工业开发区、园区必须改用清洁能源供热;无管道天然气供应条件的地区,鼓励常年运行的燃煤设施改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开展低矮面源污染治理。东城区、西城区政府结合旧城改造,制定平房、简易楼居民采暖改用清洁能源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城乡结合部地区通过“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使用清洁能源。远郊区县政府拆除新城集中供热中心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农村地区要推进生态创建活动,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使用量,逐步禁止原煤散烧。

       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不断提高新车排放标准。2011年起新增公交车必须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2012年对新增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配套供应相应标准的车用燃油。继续淘汰老旧车辆。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长效机制。2015年底前,力争淘汰全部黄标车及其他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共40万辆。

       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进一步扩大对黄标车限行范围,逐步对其他相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措施。加强对外埠进京车辆管理,其高排放车辆按照本市有关限制行驶的规定执行。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加强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完善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对其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对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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