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为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有法律、制度、
政策尚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落实不够严格,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也亟待加强。选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环境禀赋、不同主体功能要求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总结有效做法,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实践经验,提炼推广模式,完善政策机制,以点带面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要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紧密结合、高度融合,以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内生动力,以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提供有力支撑,结合自身定位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先行示范地区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节能
减排和
碳强度指标下降幅度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资源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全国或本省(市)前列,城镇供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