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文】

2014-10-13 12:06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之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五、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十五)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市级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机制,督促本计划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督导。对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县,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相关任务纳入本行业规划,制定落实意见或相关配套政策,督促和指导区县开展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排污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相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公开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在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基础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

(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借鉴国内外经验,总结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绿色奥运”成功经验,研究修订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冶金建材石化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有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

(十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健全经济补偿与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类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落后产能和工艺退出的经济补贴政策。研究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开发区或园区、淘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轻型车、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经济鼓励政策。继续支持组建并鼓励优先使用“绿色车队”。制定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经济鼓励政策。完善区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政策。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源排污费征收办法和更高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提高排污成本,促进污染治理。

(十八)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对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监测能力。配合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新车和在用车排放实验室,建立流动污染源监控指挥中心。

(十九)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京津冀区域合作,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大气监测网络、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发展和布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和秸秆禁烧等领域的交流与协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减少污染转移,提升区域整体环境质量

(二十)推动公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施工扬尘、渣土遗撒和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和“少开一天车”等活动,为“绿色北京”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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