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10 13:19 来源: 金融时报
发展碳排放权交易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基础性作用,并推动相关领域的金融创新。目前来看,我国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仍处于起步阶段,参与企业和交易金额规模仍较小。
在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党委书记林铁钢看来,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中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我国缺乏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二是目前考核机制不利于低碳经济发展;三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金融相结合的程度不够。
对此,林铁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首先,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国家层面应出台《气候变化应对法》,明确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低碳标准和交易制度,明确碳减排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建立国内区域碳排放补偿机制,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国外类似市场的对接机制。各试点省市应出台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重点就低碳经济发展进行地区规划,建立具体的激励约束机制。
其次,强调顶层设计,强化部门合作。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碳排放权交易框架,对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制度、减排行业和企业范围、碳排放核查制度和核查方法等进行规范,并鼓励地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探索,为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基础。
再次,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发挥政府对市场的稳定作用。从国外经验看,政府可以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发挥维护市场稳定的功能。在市场建立初期,应以增强市场的可持续交易为主要目标。当市场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通过配额储备的方法减少配额发放,或者设定一个最低交易价格,以防止市场的流动性过低。
最后,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金融业的有效结合。应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可创新性地开展碳排放权配额抵质押担保方式,并积极探索基于碳排放权的资产证券化;探索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期货商品,引入期货交易;吸引国内外私募基金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放宽外资进出市场的限制。与此同时,将企业碳减排行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议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平台,由企业碳减排履约监管部门负责采集企业履约记录,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于未能完成减排目标、又没有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排放配额的企业,金融机构应停止对其进行信贷支持;对开展自愿减排的企业,则将此记录作为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体现,对其开发的节能减排项目或其他一般性贷款,均可以优先提供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