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
(三)报告报送
1、报告主体填报
重点单位通过“报送平台”进行填报,“报送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信息中心开发建设并维护。其中,
工业重点单位报告的报送,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市
节能监察中心先行受理,各单位可登陆上海能效诊断热线网站(www.edo.org.cn),进入上海市工业重点单位能源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业分平台”)下载最新升级版本后进行填报,在系统中形成的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度报告)采用“一键报送”或“导出上报”的形式分别报送“报送平台”和“工业分平台”。
非工重点单位报告的报送,由重点单位直接登陆上海市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点击主页面右下角“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平台”的链接,登录后进行报告填报(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度/季度报告)。
各重点单位在审核单位对报告内容审核通过后,应从填报平台或客户端软件中导出电子版,一式3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提交受理单位。其中,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统一报送至市节能监察中心(受理窗口:中山北一路121号A1栋5楼,邮编200083),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及时将工业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转交市发展改革委;非工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统一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窗口:威海路48号1307室,邮编200003)。相关月报和季报无需纸质报送。
请各重点单位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2013年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报送至上述单位。请各重点单位于每月或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在线报送上月或上季度报告。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和区县节能
减排办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所属所在重点单位及时报送。
各受理单位应做好纸质报告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根据要求分送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2、审核上报
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工业重点单位报送的报告,由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审核;非工重点单位报送的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对审核中发现有
问题的报告,审核机构应及时告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区县,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县按有关规定向报送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报送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报告修改后重新报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县应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本领域或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和审核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审核和上报,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对全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收报、评估和核查。核查可根据实际,采用抽查等各种形式。相关专业机构在完成审核后,应将审核情况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