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大背景下,地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的定位、功能区别应当如何?
李天: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
深圳、
福建、
江苏九省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全国碳
市场联建协议。目前,国内现有8个地方
碳市场。试点碳市场运行了八、九年,有很多经验及服务能力可以用于全国市场建设,包括共同服务全国碳市场纳入企业,共同提供碳市场能力建设,共同持续推动碳市场机制创新。
全国碳市场纳入企业数量众多,亟需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专业的市场服务体系。建议按照联建协议尽快组建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全国市场建议按照二级市场结构运行管理,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机构作为市场管理机构,试点交易机构发挥类似“券商”的作用,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开户、下单委托、咨询等服务。此外,还需增加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专业市场服务主体,共同提升市场效率与专业化的服务能力。
“天津碳市场履约率连续6年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