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深圳市:2009-2011年平均
碳排放大于20000吨标煤的重点工业企业,碳排放大于5000吨标准煤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重点企业纳入企业碳核查的对象。
上海市:试点范围门槛:工业企业2010年– 2011年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2万吨;非工业行业2010年- 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目前及2012年-2015年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的其他企业,在试点期间实行碳排放报告制度。
湖北省:本省行政区域内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独立核算的工TÜV SÜD China Slide 22业企业,必须按规定执行碳
减排监测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前向碳排放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企业碳排放报告。
天津市:将本市
钢铁、
化工、
电力、热力、
石化、油气开采等重点排放行业和民用建筑领域中2009年以来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称纳入企业)纳入试点初期
市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