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我国工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最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在2013年~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分三批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第一批为发电企业、电网企业、
钢铁生产企业、
化工生产企业、电解铝生产企业、镁冶炼企业、平板
玻璃生产企业、
水泥生产企业、
陶瓷生产企业、民航企业;第二批为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石油化工企业、独立焦化企业、煤炭生产企业;第三批为
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其他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矿山企业、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陆上
交通运输企业、氟化工企业、工业其他行业企业,自此我国构建了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为我国的
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构建起重要的参考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