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发电行业重点企业2021年情况进行了排查、核对,现对我省2022年度符合纳入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117家(含自备电厂)发电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27日—10月3日。如有质疑,请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系方式:0371-66309850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1206室,邮编:450046。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