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28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备受关注的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生态环境部作为主管部门,结合全国碳
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于去年初向国务院报送了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草案,目前状态是待审未定。草案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
碳市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于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据生态环境部
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需要回应和解决以下主要
问题:一是立法应该要确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的种类和行业范围。二是需要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条件和公布调整的程序,哪些单位要进入交易机制。三是明确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原则、程序,健全碳排放权配额的制度,一年下来够还是不够、不够怎么解决、出售还是购买,同时包括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和核查制度,明确配额清缴的时限要求。
别涛表示,条例的制定要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包括明确
碳交易的产品;明确交易形式和平台、防范操纵或者扰乱市场,建立交易的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机制,衔接好全国的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同时,强化对于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加强碳市场数据质量保障,以及对数据造假的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编制机构、
核查机构进行严控、严查、严防等内容。
“关于条例出台的时机,这是一项重大立法决策,考虑到目前经济形势,需要在综合考虑和审慎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但我很乐观,我觉得为期不远。我们市场第一个履约期已经启动了,第二个履约期在即,我们需要有有效足够效力的法规文件支撑它。”别涛称,现行支撑交易机制的文件为环保部的部门规章,其效力层级过低。待条例出台后,必将会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的分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以及交易运行等机制作出统一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的制度,更好防范市场运行的风险,从而促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和健康持续的发展,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