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排放单位名录的通告
通告〔2022〕2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20年第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要求,纳入全国
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应向社会公开。
现将2022年度本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和报告单位名录予以公布,与2021年度名单相比无变化。本市共有14家发电行业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范围(见附件1),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履约工作。8家
石化、
钢铁、
建材、民航(机场)等其他行业排放单位纳入报告范围(见附件2),应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工作。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相关
政策法规及工作通知,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7日
(联系人:戴春燕;联系电话:8842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