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全文细则

2014-10-20 12:25 来源: 易碳家期刊

企业(单位)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方法


四、企业(单位)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方法

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按所属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进行核定。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公式如下:

N = Q * B

 

式中:

N为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Q为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对应的活动水平,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产值/建筑面积等;

B为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所属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取值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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