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各试点企业的年度碳排放配额,通过本市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向试点企业免费发放
三、配额发放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分配方法,确定各试点企业的年度
碳排放配额,通过本市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向试点企业免费发放。对于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企业,一次性向其发放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配额;对于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的企业,根据其各年度排放基准,按照2009年至2011年正常生产运营年份的平均业务量确定并一次性发放其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预配额。在各年度清缴期前,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当年度业务量对其年度排放配额进行调整,对预配额和调整后配额的差额部分予以收回或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