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全文细则

2014-10-20 12:33 来源: 易碳家期刊

新增项目配额申请和发放有关规定


一、申请条件
工业行业试点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年综合能耗达到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符合本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并于2013至2015年期间开始试生产或正式生产的项目,可申请新增项目配额。
二、配额确定
新增项目配额根据项目全年基础配额、生产负荷率及生产时间计算,包括试生产阶段配额、正式生产阶段配额和后续年度配额。
试生产阶段配额、正式生产阶段配额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1)试生产阶段配额=全年基础配额×试生产阶段生产负荷率×(当年试生产月数/12)
(2)正式生产阶段配额=全年基础配额×正式生产阶段生产负荷率×(当年正式生产月数/12)
其中,全年基础配额为项目在设计产能情况下的全年碳排放配额。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方法,并结合行业先进水平等因素审核确定。
生产负荷率为项目试生产或生产阶段实际产量和设计产能之比。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文件审核确定。
企业需提供试生产及正式生产的时间证明文件,以及环保部门颁发的项目试生产批复文件、项目相关竣工验收文件等,以确定生产月数。
后续年度配额按全年发放,计算公式如下:
(3)后续年度配额=全年基础配额×年度生产负荷率
项目全年基础配额确定方法同上。
年度生产负荷率按项目试生产阶段或正式生产阶段生产负荷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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