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全文细则

2014-10-20 12:33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基础配额确定


(二)基础配额确定
新增项目基础配额的核定工作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分两次集中进行。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专业机构针对企业报告的新增项目核实项目边界,提出项目在设计产能下全年的碳排放量,并结合行业先进水平等因素,出具新增项目全年基础配额评估意见。专业机构应聘请不少于3名行业专家参与基础配额的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业机构的评估意见,核定项目全年基础配额,并通知企业。
(三)配额申请和发放
1、有试生产环节的项目
(1)试生产阶段
试点企业在项目试生产3个月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新增项目配额。申请时,应提交试生产阶段时间及生产负荷率等证明文件,包括项目环保试生产批复、生产经营情况等。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委托,专业机构在对相关材料复核后提出项目试生产阶段生产负荷率和生产月数,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以及项目全年基础配额,市发展改革委确定企业当年及后续年度新增项目配额(后续年度按全年试生产考虑),调整企业原有配额边界,发放新增项目配额,并在配额登记注册系统中予以变更登记。专业机构应聘请不少于3名行业专家参与项目试生产阶段负荷率的审核。
(2)正式生产阶段
试点企业在正式生产满3个月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正式生产阶段时间及生产负荷率等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项目相关竣工验收文件、生产经营情况等。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委托,专业机构在对相关材料复核后提出项目正式生产阶段生产负荷率和生产月数,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以及项目全年基础配额,市发展改革委确定企业当年及后续年度新增项目配额(后续年度按全年正式生产考虑),对已发放的新增项目配额进行调整,并在配额登记注册系统中予以变更登记。专业机构应聘请不少于3名行业专家参与项目正式生产阶段负荷率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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