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试生产环节的项目
2、无试生产环节的项目
试点企业在正式生产满3个月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正式生产阶段时间及生产负荷率等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项目相关竣工验收文件、生产经营情况等。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委托,专业机构在对相关材料复核后提出项目投产后生产负荷率和生产月数,并出具相应书面意见。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以及项目全年基础配额,市发展改革委确定企业当年及后续年度新增项目配额(后续年度按全年正式生产考虑),调整企业原有配额边界,发放新增项目配额,并在配额登记注册系统中予以变更登记。专业机构应聘请不少于3名行业专家参与项目正式生产阶段负荷率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