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简析

2022-10-18 17:30 来源: 《债券》 |作者: 张搏 伍宇镭

2022年6月,更新版《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发布。该目录建立了国际认可的绿色经济活动认定标准,有利于提升国际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一致性,也为全球投资者进一步参与我国绿色低碳发展创造了条件。

《共同分类目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绿色金融分类标准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明确绿色经济活动范围、设定其应满足的具体技术标准,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真正的绿色经济活动,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化发展。在《共同分类目录》发布前,全球关于绿色方面的界定标准繁多,相互间普遍缺乏可比性和兼容性,容易造成市场分割、引发“洗绿”和“漂绿”风险,不利于跨境资本流动。

在此背景下,中国和欧盟作为参与全球绿色金融市场的两大主要经济体,秉持求同存异原则,积极推动国际绿色分类标准趋同。2020年7月,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设立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担任共同主席。工作组通过对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中国分类目录”)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以下简称“欧盟分类目录”)进行全面和细致的比较,编制了初版《共同分类目录》,并于2021年11月发布。2022年6月,更新版《共同分类目录》发布,该目录包含了中欧分类目录共同认可的72项经济活动,较初版《共同分类目录》增加了17项经济活动。更新版《共同分类目录》着眼于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的重合部分,从环境与气候目标、原则依据、具体经济活动条目及其条件等角度出发,集中展示中欧双方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该目录的发布,对于推动中欧绿色合作、引导跨境气候投融资活动、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的异同

《共同分类目录》编制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对中欧现存的分类标准进行归纳融合。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涉及的经济活动均为具有环境效益、符合一定条件的经济活动,但在环境与气候目标、适用范围、经济活动筛选方法、分类结构上存在差异(见表1)。

(一)环境与气候目标

中国和欧盟的分类目录均服务于气候变化、环境、资源利用等相关目标,各项目标整体有所对应但不完全相同。

中国分类目录的目标源于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中对绿色金融的定义,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三个目标。根据2016年8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国分类目录以此为基础纳入了有助于实现以上三个目标的经济活动。

欧盟分类目录根据《欧盟分类法条例》设置了六个目标,包括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水资源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向循环经济转型、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等。目前欧盟分类目录纳入的经济活动已符合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欧盟正在制定对其余四个环境与气候目标有“实质性贡献”的经济活动技术筛选标准。

(二)适用范围

中国分类目录主要用于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时进行绿色项目认定,对于所有绿色债券发行机构和第三方认证机构都具有强制性。发行人需确保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中国分类目录认定标准的项目。通过明确界定符合绿色债券资金投向的项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有效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企业、项目和经济活动。

欧盟分类目录可供任何类型的主体使用,仅在部分情况下具有强制性,并不要求绿色债券发行人必须使用。根据欧盟相关法律规定,在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制定任何公共政策及标准、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可持续金融产品、大型公司进行非财务报告等对绿色经济活动进行认证时必须使用欧盟分类目录,但该目录对绿色债券发行人认证绿色经济活动不具有强制性。

(三)经济活动筛选方法

中国分类目录主要从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效益考量,一项经济活动若要被纳入中国分类目录,需在相应的技术筛选标准下产生有助于目标实现的环境效益,同时需遵守相关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方面的法规与政策。

欧盟分类目录主要从三方面对经济活动进行考量。首先,该经济活动必须对6个环境与气候目标中的至少1个作出“实质性贡献”,即需产生一定环境效益从而推动相应目标实现。其次,该经济活动必须对其他五个环境与气候目标“无重大损害”,即不能阻碍其他目标的实现。最后,该经济活动必须满足“最低限度保障措施”,即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人权和商业原则。

(四)分类结构

中国分类目录主要基于项目或经济活动的类型,并不与产业分类直接挂钩。中国分类目录总体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6大一级分类领域,并逐层细分至25个二级分类、47个三级分类、203个四级分类,四级分类所对应的具体经济活动描述、中国分类目录层级结构示例见表2。

欧盟分类目录主要基于产业分类,根据欧盟产业分类体系将经济活动划分为9大类,包括林业、环境保护和恢复活动 、制造业、能源、供水和污水处理、交通、建筑和房地产活动、信息通信技术、专业及科学和技术活动等,并细分到88项经济活动。

《共同分类目录》对中国和欧盟标准进行归纳融合

《共同分类目录》主要通过对比分析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的制定原则以及经济活动技术筛选标准等,集中展示了当前中欧标准下可被双方共同认可的经济活动。

(一)环境与气候目标

《共同分类目录》采纳了中国和欧盟分类目录具有统一内涵的目标。由于欧盟目前仅针对气候变化目标进行了界定,且中国分类目录更侧重于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表述,因此本次《共同分类目录》仅涵盖了中欧共同认可的有助于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目标的经济活动(见图1)。

(二)经济活动筛选原则

《共同分类目录》主要针对“实质性贡献”界定标准。由于当前“无重大损害”原则标准量化难度较大,双方最低保障措施参考的制度要求并不一致且较难比较,因此当前《共同分类目录》主要明确了“实质性贡献”的界定标准。

(三)产业分类

《共同分类目录》主要通过产业类别进行分类,根据《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统一分类代码进行产业分类对应,保障了分类的客观性。通过沿袭ISIC中的“门类”和“类”的层次划分方法,更新版《共同分类目录》共包括7大门类、16个类别和72项减缓气候变化的经济活动(见表3)。7大门类包括农业、林业和渔业,制造业,电力、燃气、蒸气和空调的供应,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修复活动,建筑业,运输和仓储业,其他等。

(四)情景分析

《共同分类目录》通过情景分析方法对每项经济活动的描述和技术标准进行界定。该目录对每项经济活动的具体描述和技术筛选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基于中欧双方目录中相关内容的重合度设置6种情景,并将每种经济活动与场景进行对应(见表4)。此外,通过对比《共同分类目录》与中国分类目录可以发现,在符合情景1、3、4的经济活动中,《共同分类目录》共有27项与中国分类目录的表述基本一致,集中在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

(五)未来优化方向

目前《共同分类目录》已完成第一阶段的编制工作,根据工作组在使用说明中提出的工作计划,未来将考虑从以下方面对《共同分类目录》进行拓展和优化。

一是纳入更多行业。当前《共同分类目录》优先纳入了制造业、建筑业等温室气体排放量较高的行业,未来将考虑覆盖服务业、信息通信技术业等因排放量相对不高而暂未纳入的行业。

二是纳入更多环境与气候目标。后续将考虑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下分类目录的对比工作,并在欧盟出台其余四个目标的技术筛选标准后进一步将其纳入目录分析工作。

三是补充相关原则要求。未来将在相关标准的设置中将“无重大损害”原则和最低限度保障措施要求纳入考量。

四是纳入转型金融内容。根据近期发布的《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和《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未来可持续金融需要将支持范围从“绿色活动”扩大到“绿色和转型活动”,《共同分类目录》未来可能将反映各经济体在转型金融标准方面的进展。

五是纳入其他分类目录。《共同分类目录》在内容与分析方法上具有灵活性和兼容性,未来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台分类目录时探索将其纳入《共同分类目录》的可能性。

《共同分类目录》的应用前景展望

(一)境内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

境内发行人在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时,可引入《共同分类目录》进行认证,有效提升我国绿色债券的国际认可度,降低绿色债券相关项目的识别成本,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投资。《共同分类目录》发布以来,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在绿色债券募投项目的评估认证过程中引入《共同分类目录》标准,获得市场广泛支持。未来随着《共同分类目录》的持续推广,预计将有越来越多的非金融企业基于该目录发行绿色债券。

(二)境外发行人发行绿色熊猫债

境外发行人可在境内市场通过《共同分类目录》认证发行绿色熊猫债,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多元化发展。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市场发行绿色熊猫债时,可直接依据《共同分类目录》等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进行绿色项目认定,这将极大地便利境外发行主体充分参与中国境内债券市场,为符合双方认可的跨境项目进行融资,有效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多元化发展。

(三)境内存量绿色债券的补充认证

通过对存量绿色债券按照《共同分类目录》进行补充认证,可以提高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吸引力。作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我国当前绿色债券存量规模近1.4万亿元,其中有一部分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产业,相关债券可直接按照《共同分类目录》标准进行贴标认证,该部分债券获得国际投资机构认可后,也将大大提高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吸引力与影响力。

(四)非债券类产品的绿色项目认证

《共同分类目录》可推广应用于跨境融资项目、中国其他绿色金融产品等。《共同分类目录》还可以应用于绿色国际银团贷款等跨境融资项目。通过在跨境融资中引入《共同分类目录》,有助于各企业在统一标准下深化合作,推动资金更多地流向绿色项目,为绿色跨境融资注入更多发展动能。此外,还可以探索运用《共同分类目录》为中国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如绿债基金、绿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进行贴标认证,降低投资者对绿色资产的识别成本,合力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

(五)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可持续投融资参考标准

《共同分类目录》可用于支持“一带一路”建设。2018年11月中英机构发布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倡议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为绿色项目融资。《共同分类目录》可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可持续投融资参考标准,助力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识别成本,不断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为共同推动和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实《巴黎协定》承诺、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繁荣未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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