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气候信披新规实施 ESG投资监管更趋完善

2022-10-24 09:46 来源: 中国基金报 |作者: 叶诗婕

  近年来,全球以环境、社会和管治(ESG)为核心的可持续、责任投资方兴未艾,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区域ESG中心,在ESG投资监管方面也走在前列,且逐步趋于完善。

  早在2018年9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就发布了《绿色金融策略框架》,提出遵照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小组(“TCFD”)建议,加强相关披露;2021年8月20日,香港证监会刊发了对《基金经理操守准则》的修订(“新《准则》”)及一份通函,其中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与风险管理过程中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并对此作出适当披露。

  这是香港证监会首次明文规定气候相关因素在投资策略及公司治理中的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并已把这类要求写入了新《准则》。此外,香港证监会指出,此项新规初步阶段只适用于管理集体投资计划的基金经理公司,而非指具体的某基金经理个人或香港所有从业人员。

  多位业内人士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新规符合可持续金融监管这一国际趋势,将有力促进香港基金行业乃至资管行业实施相关措施,从而促进香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进步伐。

  分等级、阶段实施

  涵盖四个要素

  根据香港证监会通函,将《基金经理操守准则》应达到气候相关风险披露标准,分为两个等级,包括:1)适用于所有管理集体投资计划的基金经理;2)适用于上汇报年度内任何3个月管理相等于或超过80亿港元资产的大型基金经理。

  依据上述基金经理的管理规模大小,新《准则》指出,气候相关风险的监管规定将在以下过渡期后生效:大型基金经理在2022年8月20日开始遵守基本规定,并在2022年11月20日开始遵守进阶标准;其他基金经理在2022年11月20日开始遵守基本规定。

  在过渡期之后,所有有关基本规定及进阶标准下要求的信息披露,都必须依循。有关进阶标准下投资组合碳足迹的披露,是依据基金在规定生效后的财政年结日作出披露。基金经理须在基金经审计账目或年度报告的一般到期日之前(通常是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三至六个月内)作出披露。

  此外,依据香港证监会《基金经理操守准则》,新《准则》中的“基金经理”指所有作为基金经理的持牌人或注册人,即广义上持9号牌照的资管公司,而非指具体的某基金经理个人。

  新《准则》对气候风险的管理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涵盖管治、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与披露。信息披露是此次《准则》更新的重点之一,香港证监会也为新规制订了全新的信息披露流程。

  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对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此次修订新《准则》,旨在增加不同基金经理所提供的资料的可比性,从而帮助投资者按其投资喜好作出更有根据的决定。另一方面,基金经理在投资时考虑气候相关风险亦可达到更有效的资金配置。

  新规将“反漂绿”进行到底

  香港证监会在新规发布公告中明确指出,希望新规能满足投资者对气候相关风险资讯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打击“漂绿”(greenwashing)行为。

  根据富达国际的定义,漂绿是指资产管理公司为基金略微涂上可持续发展的色彩,即所谓“绿色”,以达到吸引对可持续投资感兴趣的投资者的目的。且由于目前业内还未就“可持续投资”制订清晰明确的标准,“漂绿”行为正好可以利用这一空白。

  大成国际对记者表示,新规鼓励采用“相称性”原则,预期基金经理切实结合自身情况去最大可能增加信息透明度的方式来更好避免“漂绿”。

  香港中资基金业协会会长、博时国际负责人连少冬称,新《准则》相关措施清晰明确,亦能使不同基金经理所提供的资料更易于比较,有助投资者在掌握充分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从而避免通过模糊视线、夸大宣传、偷换概念等方式进行“漂绿”。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董事总经理王毅表示,新规从基金投资的实践看以及融资两方面入手,要求频率更高的披露和跟踪,会很大程度上避免“漂绿”的行为。

  香港中资基金业协会ESG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鼎力可持续数字科技CEO王德全认为,新规对行业避免“漂绿”行为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新规在给市场传递这样一个信息,即“绿色”、“ESG”概念不是可以任意去定义的,它存在的目的不是成为营销或者宣传的噱头,而是有系统性的准则和方法来规制的。

  香港绿色及可持续金融

  稳步发展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区域绿色金融中心,香港在绿色及可持续金融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近年来,香港资本市场已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ESG信息披露规范。2019年12月,香港交易所扩大强制披露范围,并将ESG全部事项提升为“不遵守就解释”到新版ESG指引中,这使得ESG的建设和披露对于所有已在香港上市或拟赴香港上市的公司来说,都成为了公司治理与合规建设的必要环节。

  2020年5月,香港证监会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同发起了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跨机构督导小组,并于2020年12月宣布相关行业必须在2025年或之前按照TCFD的建议,就气候相关资料作出披露。港交所亦于2021年11月发布基于TCFD建议编写的《气候信息披露指引》以配合这一目标。

  香港中资基金业协会指出,相信健全、相关及恰当的监管体系能提高流通信息的质素,增加透明度和建立投资者的信任,继而促进投资流向能推动迈向净零目标的可持续项目,使香港资产管理行业切实推动净零目标相关可持续项目的发展。

  大成国际表示,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金融系统必须将气候风险和影响纳入到市场规则中,降低气候因素造成系统性经济金融风险。在这过程中,香港监管机构可发挥桥梁作用,加强对气候风险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进一步适应国际标准,塑造香港为亚洲乃至全球绿色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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