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是UNFCCC缔约方会议指定的资金运营实体,GCF由UNFCCC在坎昆召开的第16次缔约方会议决定设立,基金的设计由过渡委员会负责。过渡委员会根据同一决定成立,由15个发达国家代表和25个发展中国家代表组成。GCF的设计经过委员会5次会议协商后组成草稿,在多哈会议上通过并正式启动,替代了UNFCCC临时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alFacility)。GCF的秘书处设在韩国仁川松岛。
资金是气候行动的基础。作为UNFCCC指定的资金机制,GCF是气候领域主要的金融机构,在撬动持续的资金流协助发展中国家低碳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支持UNFCCC落实各项成果的关键环节。
GCF的资金来自于12个发达国家的捐赠,对UNFCCC下的所有发展中国家开放,支持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技术开放与转移、能力建设和协助发展国家温室气体报告。支持的项目或计划须符合受惠国的气候战略与规划,如低碳发展、国家适当
减排行动、国家适应行动计划等。GCF资助的行动包括适应行动和减缓行动,也包括综合的气候行动,并保证足够的资源会用于能力建设和技术开发与转移,也允许创新、可再现的模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