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20年第1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要求,纳入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向社会公开。
根据核查结果,本市共有23家发电行业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范围,比2021年度减少1家,现将天津市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予以公布。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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