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2014-10-27 13:58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目前,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建设绿色北京的重要载体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十二五”时期本市建筑节能的预期性节能目标占全市节能目标的41%。同时,建筑节能工作范围从建设活动扩展到城乡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运行领域,工作任务从建设节能建筑扩展到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为满足本市建筑节能发展形势要求,本市对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进行了修订,并于6月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了民用建筑节能责任体系,规范了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别的建筑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实现建筑节能目标。

       《办法》提出的主要创新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本市新建建筑在规划、立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管理要求。同时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二是建立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机制,规定既有非节能公共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同时进行围护结构和热计量改造;三是明确了供热单位为供热计量责任主体,集中供热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装置均由供热单位采购并指导安装,对已验收但未按热计量进行收费的,用户可以按照基本热价交纳采暖费。四是加强了民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能耗低的标杆建筑和超限额高能耗建筑及其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促进高能耗建筑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

       展望未来,《办法》的实施将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建筑节能工作必将从新的起点实现新的跨越,为建设和谐、宜居北京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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